5月12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成功出让一宗砂石矿。该矿资源储量238.37万吨,年产96万吨,出让年限3年,起始价为3880万元,成交价12730万元(约1.27亿元),政策处理费703.8万元,资源价款合计13433.8万元(约1.34亿元),吨成本达56.4元。据观察,该矿是2023年以来,浙江省吨成本*的砂石矿。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砂石产能过剩危机渐进,市场行情不如预期,如此高成本拿矿(56.4元/吨),企业利润又从哪里来?
据了解,该采矿权名称为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
项目场平工程建筑用砂岩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该矿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缴纳该采矿权收益,竞得人为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当地国有企业,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大股东。
该矿矿区资源储量建筑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控制资源量91.05万立方米(238.37万吨),其中建筑用砂岩控制资源量72.86万立方米(190.1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控制资源量18.19万立方米(48.21万吨);残坡积层剥离量61.58万立方米。场平工程需回填砂岩量约为0.49万立方米(1.28万吨)。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该矿要求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熟知经审定的《长兴县李家巷镇黄山新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场平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竞得后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资源开采、场地平整、生态治理等。每年12月31日前向
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
场平工程的回填区必须利用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砂岩回填压实,并要求达到后期工程建设标准(以李家巷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为准)。矿山采用机械开挖,不得爆破作业;不得设置建筑骨料加工机组。所产矿石应满足年开采规模要求,原则上优先供应长兴县域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原料需要。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无偿收回。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缴纳该采矿权收益。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专项基金账户,并按《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计提基金。
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配备粉尘监测装置、视屏监控设施、环保专用车、喷淋设备、水冲轮胎装置,矿区专用道路做到地面硬化,以减少周边环境污染,同时矿山关闭时完成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在政策处理费用上,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权属调查、政策处理均已公示、无异议,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的顺利进场施工。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柒佰零叁万捌仟元(小写703.8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支付给李家巷镇人民政府,李家巷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双方签订的《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同时,竞得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