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批)(第二批)的通知,主要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共计119亿元。其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共16个,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基本都是20亿(只有1个项目是10亿);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则有11个,单个项目的奖补资金都是3亿。
*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涉及: 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本次提前下达总金额高达108亿。
第二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涉及: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包括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本次提前下达总金额达11亿。
据了解,2021年11月中旬财政部修订并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资金是用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
对于支持范围内的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也明确制定了相关奖补措施。其中,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据统计,在《管理办法》实施的*个整年里,财政部共下达了4批次重点生态环保治理资金(含预算),累计170亿元,奖补资金623亿元。该《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将于2023年年底到期。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批)的通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批、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西藏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8日
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安排,现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你省(自治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你省(自治区)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28日
2、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摘自环球破碎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