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遏制以项目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行为,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81号)等文件精神,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程序、处置要求、监管职责。
对《通知》实施前已处置但尚未完成的项目,按照已批处置方案或签订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其监督管理工作参照《通知》要求执行;对*、省重点项目涉及跨县(市、区)的剩余砂石土处置的,按照辖区由建设单位参照《通知》制定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摘自环球破碎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