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日前印发实施《鞍山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5年,完成废弃矿山复绿面积24083.1亩,使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
作为矿产资源富集区,鞍山铁矿和菱镁矿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但在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当地生态环境也受到一定破坏。近年来,鞍山市大力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多处矿山通过治理“重获新生”。
此次《方案》明确将鞍山市复绿目标中的废弃矿山分为无主废弃矿山和有主废弃矿山。有主废弃矿山复绿2529.72亩,由矿山所在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督促责任人依法实施;无主废弃矿山复绿21553.38亩,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中,2023-2025年采用自然恢复6000.84亩,转型利用4671.79亩,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10880.75亩。
《方案》明确,废弃矿山复绿工程在保障粮食生产区、辽东绿色经济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区等重点地区率先启动,逐步在城市周边和丹锡高速公路、海岫铁路两侧“三区两线”范围内,梯次推进。同时,根据相关部署,合理安排生态修复治理的时间和空间,按照废弃矿山土地类型和自然条件,科学绿化,“一矿一策”,分类施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方案》还要求加强废弃矿山监管,跟踪评估实施方案实施效果。各县(市)区要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健全奖励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
项目实施审核把关,加强对涉及废弃土石料处置项目的监管,防止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