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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8.3亿吨、年产能4100万方!广东云浮重点规划4个砂石项目
作者:西芝智能 日期:2023-04-12 人气:29469

近日,广东省云浮市发布《云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矿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6%,规划期末达到70亿元左右。全市采石场总量不超过70个,完成建筑碎石类产能任务3000万方/年、机制砂产能任务975万方/年。

 
  在沿江区域重点安排4处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包括郁南县平台镇、桂圩镇、宝珠镇、南江口镇、云安区六都镇、都杨镇、云城区同古坑等区域,重点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建设。
 
  此外,《规划》明确开发利用重点项目5个,其中砂石重点项目4个、水泥重点项目1个。4个砂石项目资源储量共8.3亿方,规划年产能4100万方/年。
 
  1、云安区都杨镇牛栏坑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1亿方,设计生产能力600万方/年,项目起止时间2021-2025年。
 
  2、云安区都杨镇观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2.4亿方,设计生产能力1200万方/年,项目起止时间2021-2025年。
 
  3、罗定市郎塘镇观音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3000万方,设计生产能力300万方/年,项目起止时间2021-2025年。
 
  4、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变质砂岩矿,资源储量4.6亿方,设计生产能力2000万方/年,项目起止时间2021-2025年。
 
  十四五期间,云浮市既面临“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州都市圈建设带来的资源需求增幅加大机遇,也存在诸如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态势。因此,以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等建筑石料资源为代表的矿产资源需求刚性增长,需要矿产资源持续有效的供给、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沿江区域:包括郁南县平台镇、桂圩镇、宝珠镇、南江口镇、云安区六都镇、都杨镇、云城区同古坑等区域,重点安排4处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建筑石料开发格局,重点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建设。
 
 

 
  中西部区域:包括云城区西部大绀山一带和云安区高村镇东部和六都镇南部地区。本区是支撑云浮市市资源产业型经济包括硫化工产业、金属采选业等产业发展的重要矿业开发区。全面推动绿色发展,重点勘查开发钨、锡、铅、锌、金、银、锰、硫铁矿、建筑石料等矿产。
 
  东南部区域:主要包括新兴县东部水台、东成、太平、六祖、里洞一带,重点开发地热、矿泉水,适度开发建筑石料资源,拓宽建筑石料供应服务半径,保障邻区城市建设发展。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规划期内,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100个。全市采石场总量不超过70个,完成建筑碎石类产能任务3000万方/年、机制砂产能任务975万方/年。鼓励建筑石料矿山企业按建筑碎石类产能同步配套机制砂产能;支持鼓励现有采石场增设机制砂生产线,促进砂石行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规划矿山规模以大中型为主,小型仅适宜在大中型矿山难以开采的地区开发。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应与资源量规模相适应,且必须达到*开采规模要求。集中开采区内明确采矿权投放总量、投放时序、*开采规模、安全距离、生态保护等准入条件,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
 
  矿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矿管部门大力宣传矿山开发新方法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应在达到*生产建设规模要求的基础上,与资源储量相匹配,实行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开发。*生产建设规模参照省级规划设定矿山*开采规模执行外,对建筑石料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参照专栏5执行。
 

  以“生态平衡、保护优先”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减沉开采等开采技术,推广边开采边复垦边归还采矿用地模式,推广节能减排绿色采选冶技术,构建绿色勘查开采新模式。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按期达标为绿色矿山。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建筑用碎石、石英石山体,尽可能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限度减少终采边坡的高度。
 
  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矿山开发项目人应依法依规办理林业占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编制和审批手续,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采矿项目要按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年用能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500万千瓦时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加强矿山开发监管力度
 
  建立“矿长”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每个矿山企业设立“矿长”及“场长”。矿长由矿山企业负责人担任,全面组织统筹矿山各项工作;场长由矿长任命,负责具体落实跟进矿山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建立“矿督”制度,压实现场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矿督”并组建“矿督员”队伍,压实工作职责,做到一场一督,切实发挥现场督导作用。
 
  推动管理信息化建设。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建设矿产资源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统筹自然资源、税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健全涉矿产类业务的自然资源、税务等数据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监督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监测监管能力。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在采矿山升级改造、明确新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已建成绿色矿山“回头看”动态管理。争取2023年底前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矿石、废石运输管理,鼓励矿山采取全封闭皮带输送,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加大矿区道路、公路、码头等交通设施建设及维护;推行绿色运输,减少运输过程的废弃物排放,提高运输能效。
 
  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并探索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变为政府引导、财政扶持、政策保障、社会参与的新的工作模式;从单一的责任人约束性治理责任转变为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可转移性治理责任的新模式。
 
  二是对宜于开垦为农用地的,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开垦利用,实现废弃矿区土地价值*化;三是对严重损毁的山体进行整治性开采削平,改造为可供进一步利用的土地;四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和布局,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建设、能够满足工程建设基本需求的条件下,尽可能压缩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以免造成新的“青山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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