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安县自然资源局起草《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剩余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德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自《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发布以来,是江西省*县区全面实施规范非砂石类矿山开采剥离产生剩余砂石处置工作的细则,明确了相应的处置程序,填补了省内非砂石类矿山开采剥离产生剩余砂石处置工作的空白。
据悉,德安县矿产资源丰富,矿山种类多样,为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全面实行矿山开采产生剩余砂石料处置工作是涉及规范管理非砂石类矿山市场的重大举措。在省、市相关厅、局的业务指导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德安县率先发布实施《通知》,对进一步加强砂石综合利用、集约开发资源、推动国有资产收益*化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明确,一是持《采矿许可证》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产生的剩余砂石土等矿产资源按照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非砂石类矿山正常开采产生的砂石供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县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出让底价不低于评估价为参考依据;三是公开拍卖后,竞得人依照原竞得单价乘以当年砂石销售量逐年进行出让收益有偿处置,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可重新组织评估出让单价,实现国有资产收益*化,处置收入纳入采矿权出让收益管理,缴入国库。《通知》指出剩余砂石进行
破碎成本及转运临时堆放点运输成本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缴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采矿权主体。《通知》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综合利用后剩余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处置收益。凡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因失职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下一步,德安县将按照《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剩余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序推动处置工作,有效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着力加强矿业经济运行,多举措打造矿业高质量发展“德安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