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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采2万方判赔1300万!让盗采河砂者“痛到不敢再犯”
作者:西芝智能 日期:2023-09-21 人气:5844

据了解,广东云浮郁南县盗采河砂现象在过去比较严重。打击非法盗取河砂的违法行为一度成为基层检察院痛、难点问题。郁南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非法盗取河砂利润高,违法成本低,有些人抱着“大不了坐几年牢”的心态铤而走险,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进行惩治,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不足。

 
  近年来,为了破解非法采砂的难题,广东云浮郁南县检察官推出“价值替代法”来确定生态环境修复数额。让盗采河砂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起到了“办理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其中典型的案例有:其一,2018年,4人在郁南县南江河段进行非法偷采河砂2万余立方米,价值250多万元,*终通过“价值替代法”来确定生态环境修复数额,检察机关依法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达1300多万元,获得法院支持。该案是广东省*起非法盗取河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详见下文)其二,今年8月,广东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林某泉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佛山检察机关综合运用“价值替代法”,依法向9名被告追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获得法院支持。该案也是全国判决赔偿数额*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详见:广东涉黑组织非法采砂超1000万方 判赔29.6亿元!)偷采河砂2万方 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超1300万元2018年4月,郁南县检察院介入了一宗重大非法盗取河砂案的查办。经审查,谭某记、柳某开等四人在没有获得开采河砂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郁南县南江河段进行非法偷采河砂2万余立方米,价值250多万元。
 
  此案中,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了谭某记等人的刑事责任。但在民事层面,还有不少难题尚待办案检察官解决:非法盗取河砂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如何定性?具体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如何确定?追偿到的生态损害赔偿归属哪一方?
 
  为了破解上述难题,办案检察官查阅资料,学习生态环境专门知识,同时依托不同领域科研部门的*力量,*终*选取了“价值替代法”来确定生态环境修复数额。
 
  价值替代法,即依法建立一种更具可操作性的非法盗采河砂生态环境评价模型,使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体化,全面突破办案阻碍的一种价值评价办法——这也意味着,困扰办案机关多年的生态环境损害定性与赔偿数额量化问题,在该案中得到解决。
 
  这是广东省*起非法盗取河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达1300多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类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使犯罪分子为其损害环境行为付出了应付的代价,高昂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赔偿款也触及到了盗采河砂者的“痛点”,起到了“办理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据悉,近年来,“价值替代法”评估方式得到司法实践验证,成为可推广、可复制的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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