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解读《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主要从编制背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内容等方面对《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解读。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瑜玲,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闫旭东,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美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冯博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峰介绍说,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保障*能源和矿产资源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于2023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本市矿产资源概况及《规划》编制背景
枣庄市矿产资源种类较为丰富,截至2022年底,全市境内已发现矿种57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3种,其中煤炭、铁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石膏等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查明资源储量较为丰富。采矿业长期以来也是枣庄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长期来看,全省乃至全国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十四五”时期是贯彻落实“走在前、开新局”总要求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本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这对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矿产资源具体政策制定的综合性规划。目的是维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益,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客观调控,体现*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意志,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节约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有效保护资源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抢抓发展机遇,科学部署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促进全市矿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本局组织编制了《规划》。
《规划》的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保障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把环境和资源保护放在首位的优先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在规划区块划定中严格满足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要求,杜*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和破坏;对生产
矿山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可持续发展,严禁违反开发利用方案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行为,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执行和监管。
坚持立足市内,统筹市外。对市内开发利用的大宗矿产,充分发挥市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作用,按照供需形势,实行矿种、区域差别化管理,合理设置拟设采矿权、调控开采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保障市内供应,兼顾市外需求,形成资源互补,推动市内外矿业经济协同发展。
坚持科技引领,绿色开发。坚持科技兴矿,科技管矿,全局谋划,整体推进。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清洁能源和水汽矿产勘查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机制,推进“净矿”出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根据《山东省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结合枣庄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情况确定,规划目标分为近期和远景目标。
2025年规划目标为: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升矿产资源领域管理能力和水平。
2035年规划目标为:到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趋于稳定,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全面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矿业全面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布局,加快清洁和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调控过剩产能,统筹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2025年的具体规划目标任务为: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完成省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建立三维地质模型及地质应用服务平台。落实省规划勘查目标,新增铁矿资源量500万吨。开展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力争突破发现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接续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设置探矿权5个。
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实施开发总量管控。落实省规划勘查、开采分区,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严明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依据本市实际情况,主动提高部分矿种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严格落实煤矿及小型矿山去产能政策。预计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6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全市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9510万吨左右,其中:煤炭约140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约37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约4000万吨,其他矿种约410万吨。
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提高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科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明确新出让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划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2025年前完成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不低于90%、80%、70%目标。完成滕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创建绿色矿业集团。全市“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推广*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废石
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逐步实现同步开发同步保护,实行“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健康的矿业权市场。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搭建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于一体的矿产资源管理载体,实现省、市、县、矿山四级数据联通,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努力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切实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大力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矿产资源力量。
5大招!保障《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实施31日,解读《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瑜玲对将采取哪些举措来保障《规划》的实施作了介绍。
王瑜玲介绍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五个方面入手,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规划实施,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本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所有权益。
二是强化规划统领。枣庄市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市、区(市)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的依据和遵循。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本局将持续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
三是严格评估管控。本局将持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及其分解年度计划落地落实,确保重点规划指标任务的实施完成。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分析规划实施及监测评估典型案例,发现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
四是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体系,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管理责任机制。深入贯彻*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探索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激励奖励机制,*制定资源、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和优惠政策,开展绿色勘查、绿色矿山评优表彰,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推进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调整与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枣庄新增煤炭资源储量7106万吨、铁矿储量2053万吨3月31日,解读《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闫旭东对第三轮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成效作了介绍。
闫旭东介绍说,“十三五”期间,我们严格按照《枣庄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部署,各项预期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一是地质基础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成了市域内1:5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地下水污染及城市地质、浅层地温能、矿山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薛城稀土矿远景调查等省、市规划基础性综合性地质调查任务。实施矿产勘查部署,新增煤炭资源储量7106万吨、铁矿资源储量205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43584万吨,切实提高了本市大宗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按照*煤矿去产能政策,关闭了生产规模小、资源枯竭、存在安全隐患、环境影响较重的煤矿10家,压减煤炭产能427万吨;关闭了破坏耕地、安全隐患较大、经济效益较差的石膏矿4家;关停了开采规模小、破坏耕地严重、环境影响较大的露天开采铁矿3家,全市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进一步提高,矿山布局和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建设完成科技管矿系统和地质环境监测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技术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
三是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7年,枣庄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随后全市247座山体被列进山体保护名录,山体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有效巩固强化了“十二五”期间露天开采矿山整治成效。积极落实总体规划部署,编制实施了《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项目103个,治理面积约1390公顷。煤矿采煤塌陷地企业责任稳沉治理面积5550公顷,治理率达100%,历史遗留治理面积1432公顷,治理率达100%,完成双100%目标。
四是矿产资源管理效能大幅提升。严格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矿业权审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有序。深入推进“放管服”和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同矿种分类分级出让登记管理,坚持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全市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新设勘查开采矿业权19个。
滕州市获全国首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称号,目前已有5家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31日,解读《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美林对本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作介绍。
张美林介绍说,2020年1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全国首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全国共计50个,其中山东省4个,滕州市获得全国首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称号,建设期限为2021-2025年。枣庄、滕州两级市政府高度重视,滕州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并将绿色矿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滕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滕州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按照《滕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部署,扎实开展辖区内绿色矿业建设工作,目前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优化了矿业勘查开发布局。严格按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提高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认真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调整优化矿山布局,构建协调有序的矿产开发保护格局。根据滕州市矿产资源的特点、矿业开发利用实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定重点勘查区域3个,重点开采矿区域2个。自然保护区探矿权和采矿权,全部依法有序退出。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具有滕州市地方经济特色并与本市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推动了矿业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
二是促进了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中央和省抓大扶优和促进结构调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滕州市矿产开发利用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延伸煤炭工业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率。以煤气化、煤焦化为主攻方向,煤焦化重点发展焦化副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以煤电二次能源转化为重点,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推行煤炭脱硫、洁净煤技术,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创新。提高深加工矿产品比重,开发附加值高和环保型的系列矿产品,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形成以水泥为主体的建材中心。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提高大中型矿山比重,大中型矿山占比目前不低于85%。
三是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滕州市范围内共有持证矿山19家,包括4家露天矿山,15家煤炭矿山。4家露天矿山中有1家(山东鲁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基建中,目前尚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其余3家露天矿山已有2家入选*绿色矿山名录,1家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15家煤炭矿山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共有11家,4家煤矿因关闭停产不再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目前11家煤炭矿山,已有5家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剩余6家煤矿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正在参加山东省第五批绿色矿山遴选活动。
四是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枣庄市山体保护和修复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滕州市对历史遗留的28处废弃矿山积极进行治理。目前,已完成修复治理6处,正在实施的7处,剩余废弃矿山均已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加大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力度,2022年度完成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面积1万余亩。
五是整体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督促指导境内矿山企业采用*、安全的开采技术和开采方式,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固废、废水综合利用,坚持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围绕思维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矿山节能减排效益*化。
自绿色矿山建设以来枣庄完成矿区绿化211万平米,硬化矿区道路70千米31日,解读《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冯博文介绍了本市绿色矿山目前的建设情况。
冯博文介绍道,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和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以来,枣庄市按照*和省部署,全面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
一是高标准要求,高起点建设。严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等要求,联合环保、财政、质监等部门,对标国内*经验,高标准制定方案,高起点开展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理念,引导矿山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全市持证矿山,实事求是逐矿摸清情况,筛选出具备建设条件的矿山底数,列明年度建设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签订建设责任状,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矿山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拒不建设的,责令停产整改;新出让矿山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是公正公开,规范评估入库。严格依照绿色建设管理办法和*、省级绿色矿山入库程序,按照编制建设方案、实施建设、企业自评估、三方评估、区(市)级现场核查等程序,督促各矿山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完成建设经区(市)级初审通过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应急、能源、质检等单位,组织*现场核查、评审、反馈,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公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随后按批次上报省级现场核实通过后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目前本市已上报五批绿色矿山。
三是强化督导,保持建设成效。为做到入库绿色矿山标准不降低、成效不打折,对市级核实达标和已入库绿色矿山,加强监督管理,每年按照市级抽查不低于50%,区(市)全覆盖检查的比例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等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矿山达标情况进行评估。督促绿色矿山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矿山所在地群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对矿区生态环境状况降低,未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和要求的,公开曝光,坚决上报从名录库中移出,并明确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优惠政策支持。
自绿色矿山建设以来,全市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1.65亿余元,更新绿色环保的矿山车辆370辆,完成矿区绿化211万㎡,硬化矿区道路70㎞,覆盖防护抑尘网230万㎡,设置喷淋设施90公里,新建设密封式输送带50公里,封闭仓119个。各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彻底改变了以往矿区“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的脏、乱、差面貌。现在矿山到处是草绿花红,绿树成荫,实现了青山绿水、人在绿中、矿在园中,矿工的精神面貌、矿区周边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大幅提升,真正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融合。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绿色矿山7家,省级绿色矿山12家,滕州市被评为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之一,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56%,2025年全市将全面完成大、中、小型矿山“987”绿色矿山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