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发布2023年*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驮卢镇渠立村矿区石灰岩矿,出让方式为净矿出让。矿区资源储量10620.18万吨,出让年限22.4年(含基建期),生产规模500万吨/年,起始价19290.75万元(近2亿元)。挂牌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6日,不接受联合竞买。
根据出让公告,竞得人还需额外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194.5万元,其中包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征地工作经费、矿规调整编制方案等;矿区范围土地租赁费、青苗补偿费。采矿权及影响范围用地1027.5亩,已由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与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意向协议,租赁期20年。竞得人应与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民委员会签订正式的土地租赁协议,租金一次性全额汇入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该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助推乡村振兴方面投入386万元,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
矿山正常生产后协商资源所在地的乡镇、村委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另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标准缴纳。在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面,可一次性缴纳,也可申请分期缴纳。
由于该矿为满足崇左市江州区驮卢建材产业园生产
项目矿产资源原料需求而出让,今后采出的矿产品在当地同等市场条件下要优先满足崇左市江州区驮卢建材产业园生产项目加工企业的需求(因不可抗力除外)。
由于本采矿权地理位置特殊,部分开采范围位于花山岩画点(自治区级保护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拟出让采矿权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但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完成,仍需竞得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利用矿山开采及生产中产生的表土、废渣等固废,项目生产运营及建设过程中必须满足工业固废“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废渣,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矿山建设生产要求。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土地复垦条例与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要求签订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并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